智能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办法
日期:2022-07-07  发布人:  浏览量:

智能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办法

第一章   

第一条  为了规范教学过程,强化教学管理,深化教学改革,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督导机构及职责

第二条  教学督导组织机构是教学工作、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学习活动的指导性机构,督查教师教学、学生学习、教学改革、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,为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第三条  成立智能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。智能工程学院院长担任督导组组长,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、各教研室负责人及教科办组成。

第四条  学院督导组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行为,对学生的学习行为,对有关部门的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行为,进行检查、督促和指导。其工作职责如下:

(一)按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安排,每位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4次,听课后及时进行小组评议,填写课评表,并将改进意见反馈给教研室及授课教师本人,督促整改。

(二)监督、指导教学。深入教学第一线,通过听课、抽查有关教学资料、调查研究等形式,全面了解教师教学环节实施情况,并对教师的教学态度、仪表教态、课堂组织管理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、语言与表达、板书、多媒体应用等教学环节做出相应评价,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三)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,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形成正确的学习观,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。

(四)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;对各部门执行学校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;协助相关部门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,提出整改措施。

(五)参加每学期的教学检查、教学竞赛和考试巡视工作。

(六)不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,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意见,进行汇总分析,根据教学检查的情况,对教学计划、教学管理、规章制度、专业设置等工作提出建议。

第三章    

附表一、黄河交通学院理论课听课评议表

附表二、黄河交通学院实践课听课评议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智能工程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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